市物价局规范物业收费 装修垃圾清运费不超5元/平米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11-25 来源: 惠州日报 评论 0 条

    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进行装修,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企业收取每户不超过2000元的装修保证押金;此外,物业小区实行出入证(含IC卡)管理且从10月1日起交付物业的,应当免费为业主提供每户不少于5张的出入证(含IC卡)。
    自有车位物业费暂按合同标准收取
    《通知》规定,业主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渣土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安排清运的,垃圾、余泥渣土清运费按住宅套内面积分类计收,高层带电梯住宅的垃圾、余泥渣土清运费最高指导标准不超过5元/平方米;多层无电梯住宅的垃圾、余泥渣土清运费最高指导标准不超过4元/平方米。新建住宅物业服务费如因包含了可分摊的共用水电费用需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通知》提出,对装修人员出入实行持证管理的,可按不超过10元/证的标准收取押金。证件能多次使用且完好退回的,应全额退回押金;证件不能重复多次使用的,可收取不超过3元/证的工本费。在免费提供规定数量的出入证(含IC卡)之外,业主要求增补出入证(含IC卡)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出入证(含IC卡)的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自有车位物业服务费在政府指导价没有公布前,各物业小区可继续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公布之后,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指导价规定执行。
    商品房销售前24小时须公布物业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制度。其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超过政府指导价水平的,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凭备案回执及其他有关备案资料到同级房产主管部门办理物业管理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有关备案回执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及商品房相关信息公示手续,并在商品房销售前24小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另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超过政府指导价水平的,物业服务企业须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准,须同时提交同级房产主管部门对超政府指导价资格审查的意见。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获核准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规定到房产主管部门办理物业管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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