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家买房我装修 房子该有女儿份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11-23 来源: 快乐老人报 评论 0 条

    16日,《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提出婚前个人首付和贷款的房子属于个人所有,父母赠送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立刻在老人群中引起激烈讨论。原来发愁为孩子结婚或自己再婚买的房怎样才能保证是个人所有的,把心放到了肚子里,但也有很多人认为,《意见》太一刀切,没有考虑女性为家庭付出的实际情况,呼吁保护儿子也不能忘记女儿。
    夫家观点 新规定更公平
    80后结婚买房,父母掏钱已经司空见惯。但有数据表明,80后夫妻的离婚率在一些城市超过20%。所以,原来经常有读者向我们咨询,自己为儿子买的房,怎样才能保证由儿子一人所有。《意见》出台,他们举双手赞成:这样更公平。
    “房子是一方独资买的,离婚另一方就应该没有份。父母赠与属予出资人子女单方所有的说法也合情合理,父母赠予谁就是谁的,如果是女方父母赠予的,男方也没有份。”湖南长沙的胡先生正操心儿子房子的事,儿子“十一”刚结婚,媳妇在广州工作,小两口准备把家安在长沙,他才花60万帮着买了套房,想让两人去做个财产公证吧,可实在有点说不出口,《意见》算是解开了他一个大疙瘩。
    娘家观点 道理太偏不合情
    “现在大家都有收入,谁也不占谁便宜,可也不能矫枉过正吧。”这是我们听到的另外一种说法,算是女方意见。
    这部分意见认为,一般的规矩,男方买房,女方负责装修、电器,要按规定,万一离婚,女方的装修费用白出了?第二,《意见》说婚前一方首付买的房,绝大多数情况是男性啊,离婚时女方只能就婚姻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获得补偿,这就没充分考虑到相比男性,女性婚后为家庭的更多付出。更何况,现在很多女性在孩子出生后选择当全职太太,这样的话,一旦离婚,她们不就成了“无产阶级”?所以,她们认为立法要更多考虑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进行全方面权衡。
    《意见》条文
    第八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一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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