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城市出台买房限购令退房纠纷逐渐增多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10-27 来源: 山西商报 评论 0 条

    据《信息时报》报道,刚交了定金认购,就碰上了“限购令”,退房能否退定金?10月23日,在深圳购买二手房的杜女士就此告上了法庭,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已立案受理。而该案也是国内“限购令”出台后退房纠纷第一案。据了解,9月29日前后,多个城市相继出台“限购令”,这使得购房交易 “卡壳”,退房的纠纷也在逐渐增多。
    退房风波
    交了定金突遭“限购令”

    退房纠纷第一案的代理律师———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孺说,杜女士和丈夫两人名下已经各有一套房产了,在4月中旬“国十条”出台后,第三套房不能再贷款购买了,他们决定一次性付款买房。
    今年9月,夫妇俩看好了宝安区的一套小户型单位,总价为40余万元,支付3万元定金。
    杜女士国庆长假回来发现深圳出台了“限购令”,夫妇俩的第三套房已不具备过户条件。
    “对杜女士而言,只剩下退房一条路,这并不是她的责任,而是政策的影响,但卖家却不肯退还定金,理由是既然认购合同上有定金条款,就应该遵照执行。”刘子孺说。
    几番努力无果,杜女士只能选择告上法庭讨要定金。此案22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法院立案。
    律师刘子孺称,因国家政策出台引发的退房纠纷目前还是首例,此案的审判结果具有标本性意义。
    是否该退定金
    广东达生律师事务所的钟伟律师称,广州版“限购令”10月15日出台就施行,突然出台后未留下过渡期,导致出现一批被媒体戏称的“半拉子”房地产交易。由于房产交易要经历交定金、赎楼、贷款等环节,有的是买方已交纳定金,并签订认购合同,但尚未在10月15日之前完成网签,也有的是买二手房但还没有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
    最近他们所也陆续接到了一些电话咨询,基本上都与能否退房退定有关。有个女业主打来电话称,“我已经收取了买方10万元的定金,但因买方是非常住的外地人,‘限购令’出台后,他突然失去了买房资格,提出退定。我该怎么办?我觉得我自己没错,是他失去购房资格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我没关系。”钟伟表示,这种情况是应该退定金的。
    律师说法
    “情势变更”卖家应退定

    在广州新政出台当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就表示,因为政策原因而退定,开发商扣除购房者缴纳的定金是不合理的。
    10月23日采访的大部分房地产律师都认为,因“限购令”导致失去购房资格的退房纠纷,卖家应该退还定金。
    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孺告诉笔者,他的法律依据是“情势变更”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傅显扬律师则从卖方承担的合同义务来看这个问题。“买家付款后,房产过户的义务应由卖家来承担,因为‘限购令’而无法过户,其法律后果也自然要由卖家承担。定金要退,已付的房款也一样要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高级合伙律师陈北元则认为,如果仅仅是为了规避市场风险,担心房屋降价,或者贷款未获审批等商业原因,不是丧失购房资格而退房的,定金不应退回。
    深圳的方俊律师也表示,“一般来说,因‘限购令’导致无法过户的,买方可以要求退房退定。但如买方在交易中有违约情形,而仅仅以出台‘限购令’无法购买为由,来抗辩自己的违约行为也是站不住脚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数据统计
    广州一周退房量达58例

    据了解,广州“限购令”出台后,在10月11日至17日这一周,退房量就猛增到58例。
    据广州阳光[最新消息价格户型点评]家缘网签数据显示,“9·29”楼市新政出台的近三周时间以来,广州已经有69次退房记录,其中,在10月15日“限购令”出台的当天,退房就达到了12次,而此后两天也分别增加到20次和23次。
    深圳“困房”总量超3000套
    “9·30限购令”出台之前,深圳有大量签订了认购书而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房子,这些房子的购买者因为属于“限购令”的“限购对象”而不能办理备案登记,统称为“困房”。
    据深圳中原地产市场部总监王世界介绍,最近整个住房成交量中,受“限购令”阻挡的可能有两成。其中,9月份成交二手房15000 套,按两成算约为3000套;9月最后一周的新房成交量约为2000套,“被限房”在500套左右。两项相加,深圳地区一、二手“被限房”总量超过 30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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