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包欠工钱装修工讨回公道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1-28 来源: 扬子晚报 评论 0 条

    辛辛苦苦将大楼装修一新,以为可以拿着工钱回家过大年,不料,雇主却少给了近一万元工钱。油漆工们决定找雇主讨要说法,结果发现这项工程是几经转包,雇主上面还有几个老板。于是,油漆工将发包方、两家承包单位和雇主均告上法庭。日前,江阴市法院审结了这起涉及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为油漆工讨回了工钱。
    2007年8月,南京某安装公司与江阴某储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由安装公司承包储运公司的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同年9月,安装公司将上述工程全部转包给南京某建筑公司。后建筑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个人韩某。施工过程中,韩某又将其中的油漆工程分包给个人沈某。
    沈某组织了一批油漆工进行施工,共计工程款是43599元。2009年2月,工程全部结束后,韩某只支付了沈某等人34700元。沈某多次带领其施工队的民工向韩某、江阴某储运公司以及所在镇政府讨要工程款,并几度引发冲突。在当地派出所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沈某将储运公司、安装公司、建筑公司、韩某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工程款8899元。
    江阴法院审理后认为,储运公司与安装公司的建筑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安装公司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建筑公司,违反了建筑法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无效。建筑公司将工程再次转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韩某,该合同亦无效。韩某作为承包人将油漆工程分包给沈某,其分包行为同属无效。
    该案中,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已经实际全面履行合同并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应承担责任。
    本案中,建筑公司与韩某之间的工程款已经结清,储运公司、安装公司对韩某应给付沈某的工程款不承担责任,遂依法判决韩某给付沈某工程款8899元。
    办案法官介绍,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建筑领域的不规范行为也逐渐增多,违法转包,非法分包时有发生。现实中,实际施工者往往是资质较低的施工企业,多数情况下还是无资质也无企业编制的农民工临时组建的施工队,在实际施工人已经全面履行合同并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况下,应当准许实际施工人向其所有上级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权利。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应首先由直接发包人承担偿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其余各上级发包人以其实际欠付下级承包人的工程款为限,承担补充连带责任,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实际施工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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