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楼脆脆” 地基超14米须交千万元保证金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1-23 来源: 渤海早报 评论 0 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防范工程重大风险,天津市建交委昨日出台《天津市建设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凡在天津市从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桥梁工程及线路管道工程,其基坑开挖深度超过负14米(含14米)的项目,承包人都应缴纳建设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1000万元。
    《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深基坑保证金是指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存入的防范工程重大风险费用,用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深基坑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险情时的应急抢险和赔偿,实行专款专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深基坑质量安全事故或险情,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有权启用保证金进行事故抢险或赔偿。如发生人身死亡、重伤和火灾事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因违章作业导致地上、地下管线出现爆裂、断裂、漏水、漏电、燃气泄漏、通信中断等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导致周边环境产生塌陷,基坑坍塌、冒顶,建筑物倾斜、开裂,模板支撑坍塌以及由此引发的交通中断、居民上访等事件时,承、发包双方将计划使用的保证金金额报至专用账户银行,支取保证金进行事故应急抢险和赔偿。建筑结构工程达到正负零验收合格且基坑完成土方回填以后,返还全部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保证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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