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讨延期违约金的过程中,吴女士却莫名收到了一份安装款结算清单。
来电显示:我家住世嘉国际华城,前几个月请了东易日盛公司来装修,工程期限是2009年8月14日至10月14日,但是直到11月12日装修工程才竣工,延长了近一个月。按照合同约定,装修公司每天要支付2%。的违约金,即每日赔偿140余元,然时至今日,东易日盛公司却仍未进行赔偿,我们不知如何是好。
吴女士
附记:前日下午查看了吴女士提供的相关合同与凭证后,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装修竣工延期近一个月
吴女士的儿子徐坚买了世嘉国际华城9栋一套面积约150平方米的房子,2009年7月,吴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委托北京东易日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对房子进行装修。吴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09年8月14日与东易日盛公司正式签订了装修合同,并支付了42510元的首付款,随后,施工队正式进场装修。
然而,时至10月14日,施工队并未按合同要求在60天内完成装修。庆幸的是,11月中旬装修结束时,项目经理写下了“施工延误,竣工日期为11月12日”的字据。“本来我手中有部分尾款未进行结算,但项目经理称负责赔偿的负责人正在北京,他回长沙后一定会处理延期违约金的相关事宜。”吴女士称,考虑到项目经理拿不到尾款就无法再接业务,她就结算了并不太多的尾款。
索讨违约金遇重重障碍
本以为有合同在手,装修公司会很爽快地兑现违约金,然而事情并不顺利,“我多次通过客服电话咨询相关情况,且3次上门讨说法,但是他们却相互‘踢皮球’。”更让吴女士气愤的事情也发生了,正在追讨违约金的她收到了一份手写的安装款结算清单,上面罗列了包括开关插座面板安装、淋浴器安装、花灯安装等16项工程款,共计2000余元。对此,吴女士颇为费解:“尾款都已结算清楚了,为什么现在突然冒出这笔工程款?为什么恰恰是我来索赔违约金的时候拿出来?为什么装修过程中不跟我们讲清楚?”
前日下午陪同吴女士来到位于亚大时代大厦的东易日盛装饰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吴女士索赔违约金,就必须先支付2000多元的工程款,“因为当初吴女士的儿子与项目经理达成了口头协议,用延期违约金抵工程款。”然而,吴女士儿子徐坚却否认了这一说法。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目前,此事正在协商处理中。
延期赔付问题须按合同履行
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迎华表示,依法签订的《装修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装修合同》中就装修的期限、合同的变更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东易日盛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应当按照约定金额支付违约金。
同时,罗迎华指出,东易日盛公司在工程款全部结算完毕之后再要求吴女士支付2000多元的各种安装费有不合理之处。首先,东易日盛公司应当按照图纸完成所有装修工作,灯具等的安装属于装修的一部分;其次,若安装需要额外收费,就收费的具体金额也应当在安装之前告知吴女士,并征得吴女士的同意,而不是待吴女士追讨违约金时才出示一张安装款结算清单;最后,根据《装修合同》约定,变更合同内容须双方协商一致,且采取书面的形式变更,而吴女士没有与东易日盛公司就安装费用签订过任何书面协议,因此,东易日盛公司要求吴女士支付2000多元的安装费用缺乏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