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保修期 海信电视机显像管爆炸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09-9-22 来源: 江西文明网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河南杨先生反映2004年4月18日购买了一台海信牌74cm彩色电视机,今年春节期间电视机的显像管突然发生爆炸。
    2008年4月23日,河南杨先生反映,他于2004年4月18日购买了一台海信牌74cm彩色电视机,今年春节期间电视机的显像管突然发生爆炸。杨先生为此多次与厂家和售后服务部门联系,厂家答复说,显像管的保修期和电视机一样都是三年,因为已过保修期,若维修就要支付1000元费用。可是,杨先生向消协咨询得知,显像管爆炸应属质量问题。因此,杨先生认为,这台电视机虽然已过保修期,但因爆炸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所以维修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承担。杨先生对厂方的说法很不理解。
    调查:
    针对采访厂家未作任何答复
    2008年4月28日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和以下内容向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书面采访:
    1.贵公司生产的海信牌彩色74cm电视机为何会出现消费者投诉的这种情况?
    2.目前,这种被投诉的海信牌74cm彩色电视机一共生产了多少?已售出了多少?市场上未售出的还有多少?
    3.对购买了这种问题海信牌74cm彩色电视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4.对未售出的这种问题海信牌74cm彩色电视机,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5.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投诉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重新树立广大消费者对贵公司产品的购买信心?
    然而,截至发稿时该公司未对此事做出任何答复。
    律师: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针对此事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CHN.com)法律顾问张律师。张律师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因购买的商品不具有使用性能的、存在缺陷的,可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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