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家具侵权案终结 双方已达成协议庭外和解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09-9-12 来源: 南方日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案中的原告丁某称,乐从家具销售商张某在生产、销售产品时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
    昨日上午,在乐从镇政府3楼4号会议室里,几张办公桌拼凑成临时的审判区,200多个座位上座无虚席,这是佛山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巡回法庭在乐从开庭一宗家具外观设计专利案的现场。案中的原告丁某称,乐从家具销售商张某在生产、销售产品时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
    法官调解双方和解
    原告丁某于去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转椅扶手(AR-848)”、“扶手(6601)”和“扶手装饰盒(0722)”的外观设计专利并获授权。原告指称,乐从家具销售商张某在生产、销售上述产品时,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代理人抗辩称,张某销售其产品确实存在类似,但其销售产品是从禅城区某家具生产厂家进货的,并且不知道销售产品是侵犯丁某的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法》有关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质证过程中,双方围绕产品的来源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原告拿着两个侵权产品,一个是原告为了起诉被告,通过公证、在被告处购买的,一个是被告为了证明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又通过公证在厂家购买的。原告认为,公证书记载的型号与货号并不一致,被告无法证实自己的产品有合法来源。
    当法庭进入辩论后,双方的辩论焦点为:原告追加被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被告关于合法来源的抗辩是否成立;被告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三个方面。
    经过近20分钟的辩论后休庭,在法官组织双方经过调解后达成一致:被告愿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5万元,双方庭外和解,然后原告宣布撤诉。原被告双方代理人最后握手言和。
    巡回法庭进乐从给厂家上普法课
    巡回法庭吸引了来自乐从镇200余名家具企业代表和机关人员前来旁听此案。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将法庭设到乐从镇政府审理此案,就是考虑到乐从镇是我国家具之都,方便广大家具企业到庭旁听,让厂家更好地了解有关家具设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预防专利侵权行为进一步发生。
    随后,企业代表就关心的专利权问题与法官进行了交流。
    市中院民事审判庭第三庭庭长霍彦杰介绍,由于抄袭家具的外观设计相对容易,市中院受理的专利侵权案件中,涉及家具行业的比例约为40%,不少商家事先也不知道自己已经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她提醒,在生产销售家具之前,商家要履行义务,检索该产品有无专利申请,避免侵权。
    顺德家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长郑宇阳说,目前,乐从、龙江家具厂商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市中院通过举办巡回法庭,给他们上了一场生动的知识产权普法课。
    ◎声音
    法官:
    保存证据
    防止被偷步申请专利

    家具产业素来被誉为顺德区的支柱企业之一。由于抄袭家具的外观设计相对容易,家具市场上专利侵权的现象相当普遍,一些家具企业研发设计的新产品因未申请专利,被他人偷步申请专利并被起诉侵犯专利权的事情屡屡发生。
    据介绍,企业不想申请专利的主要原因是所有产品都申请专利会造成成本过高,企业难以承受。
    法官提醒,家具企业要保存好证据,方法包括:一是到家具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备案登记。由于协会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应以专门刊物定期公开此类登记为佳,可作为有力证据被法院所采信。协会也可定期为企业设计批量地进行公证,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时间。二是邮寄。公司去邮局将产品照片邮寄给自己,邮戳就可以证明产品生产时间。关键是需要拍摄清楚,并多角度拍摄。
    行业协会:
    知产意识匮乏造成抄袭风

    据本案的被告代理人、顺德家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长郑宇阳介绍,顺德家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成立10年来,他为会员企业每年亲自处理的知产纠纷案件20—30起左右。他认为,家具专利侵权案件在中院的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因家具技术含量不算高,仿造容易,成本又低,企业不需要投入太多成本就会仿造。加之一些中小企业根本没有研发新型家具的能力,看什么好做就跟着仿造什么,故此比其他行业的侵权纠纷就会多一些。
    郑宇阳指出,经过这么多年的维权,目前顺德一些家具企业已经在家具知产的司法保护上有较强的维权意识。但是,现在由于一些外来厂家缺乏知产意识,抄袭仿造问题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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