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可获新家电售价10%补贴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09-6-4 来源: 济南时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北京山东等9试点省市已获中央财政支持20亿元,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
    国务院6月1日批准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这一方案。
    根据方案,今年国家安排财政资金20亿元,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等9省市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类家电“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负担。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
    方案还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或电话提出交售旧家电,回收企业上门收购,并向消费者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家电销售商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按新家电售价减去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财政部门根据销售商的有关记录和凭证给予补贴。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并开具发票。财政部门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回收量,按照标准给予运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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