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双违”建筑须立即停工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09-4-11 来源: 济南时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4月10日济南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发布通告,要求凡在建的违法违章建设工程,必须立即无条件停工。

    今天,济南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发布通告,要求凡在建的违法违章建设工程,必须立即无条件停工;不按规定停工、未经批准擅自复工、不按规定自行拆除的,将由违法建筑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今天,济南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制止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有关问题的通告》。通告称,凡未经法定主管部门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建(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临时建筑物的行为属违法建设行为;其所建建(构)筑物、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属违法建筑。通告称,违法违章建设工程停工的标准是拆除施工塔吊、撤出施工机械和人员、查封工地现场、关闭售楼处或接待中心。不按规定停工、未经批准擅自复工、不按规定自行拆除的,由违法建筑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实施违法违章建设的,将严格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关于加强纪律监督检查,保证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违法建筑所在区人民政府申报相关审查材料,经区政府初步审查后,报市领导小组研究。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良信息举报: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