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供暖没有达标 采暖费该不该全额缴纳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09-3-16 来源: 黄河日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运城市区南湖小区居民反映,小区于今年通上大暖,供热采暖期间,因为种种原因,居民家累计近一个月没有暖气。这几天热力公司收采暖费时按16元/平方米收。他们觉得不合理。
    近日运城市区南湖小区居民反映,小区于今年通上大暖,供热采暖期间,因为种种原因,居民家累计近一个月没有暖气。这几天热力公司收采暖费时按16元/平方米收。他们觉得不合理。
    据该小区居委会主任陈武生讲,去年供暖前夕,热力公司曾对采暖用户承诺,2008年11月15日至2009年3月15日供暖期间,如果住户室温达不到16摄氏度,不收采暖费。11月15日至12月初,室温根本达不到16摄氏度。随后,附近一小区在南湖小区增加支管道,导致南湖小区用户室温达不到标准好些天。加之全市停水停电等原因带来无法供暖,供暖期内就有一个多月居民无法正常取暖,所以居民认为不应该按4个月时间来收费。
    据了解,该小区有住户400多户,对此事意见都很大,他们觉得热力公司应给小区减免部分采暖费。
    就此事,凤源热力公司客服部一陈姓负责人说,供暖期间,小区并不是持续一个月无法正常取暖,而是累积起来有一个月。参照各地市的经验做法,在供暖期间,正常的停电停水、公用设施检修及热力设施检修所造成的正常供暖中断是不予以减免采暖费的。这些在热力公司出具的供热合同中有相关规定。
    针对此事,律师胡金战表示,热力公司的做法违背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如果供热时间确实没有达到合同规定或约定的期限,用户不应该全额缴纳采暖费。热力公司在供热合同中关于“正常停电停水、公用设施检修等造成的供暖中断不予减费”说法属霸王条款,在法律合同关系中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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