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09-2-28 来源: 潍坊新闻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我省出台了《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住宅和公共建筑装修将有法可依。
    日前从市房管部门获悉,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我省出台了《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住宅和公共建筑装修将有法可依。
    七种行为被明确禁止
    办法对装修中的七种行为明确进行禁止:未经原设计企业同意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未经燃气企业或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拆卸、改装燃气、供热管道或者设施;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原外观设计;擅自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建筑构配件,或者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各类广告牌匾;其他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使用安全的行为。
    违反规定,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施工时间严禁扰民
    办法明确规定,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告知相邻业主或使用人。同时规定每天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如钻墙打眼等。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发现装饰装修人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城管执法、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公共建筑装修要测空气质量
    办法明确规定,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装饰装修人应当委托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未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装饰装修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装修工程保修期限最低2年
    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约定长于上述期限的,按照约定执行。
    保修期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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