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遭遇“一口价”咋办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09-11-17 来源: 烟台晚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家电维修行业收费无标准、质量难保证,不仅让消费者头疼,也给整个行业带来信誉危机。日前消协工作人员结合近期处理的案例为家电维修遭遇“一口价”支招。
    随着各种家电的普及,家电维修日渐成为生活的一部分。然而,家电维修行业收费无标准、质量难保证,不仅让消费者头疼,也给整个行业带来信誉危机。日前,消协工作人员结合近期处理的案例为家电维修遭遇“一口价”支招。
    ■市民遭遇
    上周六,李小姐家里一台彩色电视机突然没声音了,她在自家楼下找了一名个体电器维修师傅上门修理,维修师傅告诉李小姐说,因为没带工具,故障原因很难判断,提出将电视机拿回修理店去修理。李小姐问维修师傅要多少钱,对方回答说用不了多少。于是,李小姐同意他把电视机拿到修理店去了。两天后,维修师傅电话告知李小姐,电视机已修好,说要450元。李小姐大吃一惊,怎么收费如此之高?对方表示他们换了一大堆零件。
    李小姐致电消协,询问遇到这种情况她应该如何维权?
    ■消协支招
    本案中李小姐与修理店形成的是一种承揽服务消费合同关系,但本案因承揽内容不够具体,服务价格不明确而发生付费争议。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但本案的承揽标的及计费笼统为电视机维修和维修费,却并没有明确查明故障、排除故障、更换零部件的要求及相应的计费办法。
    我国《合同法》还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承揽人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据此可知,修理店对更换的零部件应通知并接受李小姐的检验,对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不得更换,但修理店并没有履行此项义务。因此,李小姐可以要求修理店提供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工作量、更换零部件清单、实物及更换理由。
    对于修理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修理量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逐项合理确定查明故障费、排除故障费和确有必要更换的零部件费,从而确定修理费。
    在上述李小姐的案例中,虽然个体维修店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因为问题向复杂的方向发展了,所以消费者维权的路也就变得复杂起来。所以在此特别提示消费者:维修时一定要找正规、信誉好的修理店,其中品牌特约维修店是消费者维权的最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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