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装了个太阳能热水器,怎么就成了被告?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09-11-17 来源: 常州日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近年来,业主因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封闭阳台等与物业发生矛盾的事屡见不鲜。其实,如果物业与业主对此有约定,业主就得按约定办。这不,林某就因为安装了一个太阳能热水器而被物业告上了法院,法院也以林某违反业主公约为由,判决其败诉.
    “国家不是鼓励和提倡使用太阳能吗?那我家安装个太阳能热水器,物业公司为啥要告我呢?”家住戚区的林某实在想不通。
    近年来,业主因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封闭阳台等与物业发生矛盾的事屡见不鲜。其实,如果物业与业主对此有约定,业主就得按约定办。这不,林某就因为安装了一个太阳能热水器而被物业告上了法院,法院也以林某违反业主公约为由,判决其败诉。
    业主被告了
    将林某告上法庭,物业公司的理由是:擅自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行为违反了当初签订的业主入住公约。
    这份业主入住公约是2007年年底林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公约约定业主完全同意和严格遵守《住户手册》中的条款和约定,并愿意与小区物业服务中心通力合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建设风貌、居住环境等,如有违反,则按管理规定接受处罚。而该《住户手册》中的《住宅小区管理公约》明确约定:业主应严格摒弃擅自安装卫星天线、太阳能热水器的行为。
    2008年上半年,林某在阳台外侧安装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没想到物业竟发来了一封律师函,称他违反了业主临时公约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小区整体外观及其他相应业主的房屋安全造成隐患,要求其拆除。见林某不予理睬,物业公司向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要求林某拆除热水器。
    林某也列举了诸多理由: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时,他特意选择了与阳台外墙面相近的颜色,已顾及小区外观,安装前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安全论证,其行为没有违反物业管理协议的本意,也未与小区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相冲突,系正当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再者,“不得擅自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约定是物业公司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排除了业主对阳台的支配权这个主要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业主败诉了
    让林某没想到的是,他败诉了。
    法院认为,国家的确鼓励和提倡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法律法规对于一个住宅小区内个别业主能否自行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并无明确规定。因此,林某该不该拆除太阳能热水器,应按小区业主公约处理。《住宅小区管理公约》虽然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但“不得擅自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条款并非限制业主获得物业服务或加重负担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等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故不应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该条款无效。再者,业主因生活需要安装热水装置时,太阳能热水器并非其唯一选择,其首先应考虑遵守业主公约的约定条款。据此,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林某应拆除安装在房屋阳台外的太阳能热水器。
    业主公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多数买房者在收楼时都会签订一大堆合同,其中一份就是业主公约。《业主公约》是一种公共契约,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物业的基本情况、全体业主应履行的权利与义务、应缴纳的费用、违约责任等。依法确定的业主公约对每位业主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江苏金伙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泽远介绍,第一份业主公约叫临时业主公约,是开发商或物业根据本小区的情况制定的。当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开发商应会同物业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出自己的代表机构——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们对业主临时公约中不合理的条款进行修改,或制订新的业主公约。
    由于临时公约是开发商或物业制订的,业主难免担心“公约”不公。张律师提醒业主,一定要认真阅读临时公约的内容,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可请律师把关,如果条约中有限制业主的主要权利、免除物业主要义务的条款,应立即提出异议,与物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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