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新房供暖面积以房产证为准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09-11-2 来源: 济南时报 评论 0 条

今天,本报“问暖热线”接到众多市民咨询新房供暖的问题,包括收费面积按照房产证还是购房合同、新建房屋如何报停等。对此,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一一解答了市民的疑问。 
    供热面积以房产证为准 
    今天,住在高新区某新建小区的李先生反映:“往年供热费是按购房合同上的面积计算,今年房产证马上办下来了,可房产证上的面积比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小十几平方米。这种情况下按哪个面积计算呢?”
    采访发现,我市许多新建小区都存在类似问题:房产证没办下来,市民按照购房合同上的面积交费时,又觉得面积有问题。
    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说,供热交费应以房产证上的套内建筑面积为准。在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之前,如果业主觉得购房合同上的面积不对,可与物业就房屋面积达成协议,以协议面积交费。如果双方对房屋面积存有争议,无法达成协议,可请测绘部门进行套内建筑面积测量,以此为准。 
    新房第一年最好用热 
    家住建设路的张女士说,今年刚买了新房,但今冬不住,也要收供热费吗?能不能报停?对此,供热部门的规定是,如果不想供暖,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去供热企业报停,并没有“新房第一年就算不入住也要交供热费”的说法。
    不过,相关人士建议市民第一年最好还是供暖。因为入住第一年商品房供暖管线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如果业主在第一年不供暖,一旦管线出现问题,无法分清到底是谁的责任,无疑会给业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暂时不想入住的业主,暂停供暖前须检查新房内的供暖设施,以免出现漏水等意外情况。
    若您还有供暖方面的疑惑,可拨打本报“问暖热线”:67812319(24小时开通),82886089(上午9点-下午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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