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禁产禁售禁放孔明灯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09-10-21 来源: 齐鲁晚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20日,青岛市政府下发禁令,全面禁止青岛地区的孔明灯生产、销售与燃放行为,违规制售、或燃放者将被依法查处。
    为了防止“许愿灯”变城市安全的隐形炸弹,20日,青岛市政府下发禁令,全面禁止青岛地区的孔明灯生产、销售与燃放行为,违规制售、或燃放者将被依法查处。
    在一纸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中,青岛市政府指出,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通告要求,对现有的孔明灯,由所有者自行销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生产、销售孔明灯的,由质量监督、工商等部门根据职责依法查处。其中,占路销售孔明灯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燃放孔明灯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及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了解到,孔明灯又称许愿灯、天灯、心愿灯、风灯,相传是由三国时的诸葛孔明所发明,现代人燃放多为祈福之用。每逢节假日,在青岛的部分海滩、广场,不少市民都采取点燃孔明灯的方式放飞心愿。但是由于孔明灯是以固体酒精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燃放孔明灯对飞机起降、高层建筑、高压电线、油库等造成威胁,极易引起安全事故和火灾,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防止引发事故,今年以来,青岛市城管执法部门共查处了500多起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此次全面封杀孔明灯,也是出于对安全的考虑。
    通告同时强调,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并有权制止和举报燃放孔明灯行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青岛市政府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市工商局12315;市质监局12365;市公安局66573570(白天),66573563(晚上);市城管执法局 82888015(白天),82871201(晚上)。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良信息举报: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