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市民到手婚房飞了 都是房价上涨惹的祸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08-11-28 来源: 城市商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到手的新房一不小心给飞了,都是楼价上涨惹的货。
    最近的张先生很懊恼,他要花22.8万元为自己的不诚信买单。原来,张先生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王小姐,并约定一拿到房产证就过户。但是拿到房屋产证后的张先生并没有将房屋交给王小姐,而将房屋租出去了。婚房没有了着落,这给王小姐带来不小的麻烦:约定的装修没法进行了,婚礼也没法如期进行了……王小姐可不愿就此罢休,她要张先生为自己的不诚信“买单”。
    欢天喜地买婚房
    王小姐已经到了适婚年龄,与男友商量后决定购买一套房屋作为婚房。2007年初,王小姐通过一家中介公司购买张先生名下的沧浪新城某楼盘的一套房屋,双方约定房屋成交价格为55.6万元。签约当日,王小姐就给了张先生3.5万定金。一个多月后,王小姐与张先生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主要是对房款的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作了一定变更:房价由原来的55.6万元更改为55.1万元,并明确该房屋产权及配套设施过户时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王小姐承担;张先生承诺在2007年2月25日之前完成该房屋的交付手续,拿到房屋钥匙,双方须按约定的时间办理相关事宜,否则违约方要承担相对方实际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对方违约金5万元整;王小姐拿到钥匙后就可装修,如张先生中途违约,装修的损失全部由张先生承担。
    第二天,张先生就到房产公司办理了交房手续,王小姐也按照补充协议支付购房款8万。
    到手的婚房“飞”了
    拿到钥匙的王小姐就将结婚之事提上了议事日程。2007年4月,王小姐先到市区一家大酒店预定了10月初的婚宴,并交了2万元押金。2007年5月底,她与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为11万元,如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给付对方工程预算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然而,王小姐有一天去新房看看的时候,突然发现自己的钥匙无法打开房门了,而且房屋里面已经住上了其他人。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张先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办妥该房的产权登记手续及取得相应的房屋权属证书,而在2007年6月更换了房屋的门锁,将已交付王小姐的房屋出租给了他人。王小姐找到张先生质问这是怎么一回事,而张先生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履行与王小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了。
    到手的婚房“飞”了,王小姐很郁闷,而且还直接导致了王小姐无法履行与装修公司的装修施工合同,婚礼也没办法如期举行了。于是,王小姐将张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判令张先生返还王小姐已支付的购房款11.5万元、支付违约金5万元、赔偿王小姐购房差价损失35万元及婚宴押金2万元、装修违约金损失1.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在法院审理中,张先生也说出了不愿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理由:对出售房屋的价格构成没有正确的估算!根据法院委托江苏正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这套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该房市场总价值为728955元,与张先生王小姐签订的合同价差额为177955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小姐与张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及补充协议未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该房的出售价格系双方两次自愿协商确定,张先生认为自己对出售房屋的价格构成没有正确地估算,并不能成为其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因张先生在与王小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告知房屋已出租他人,即使合同无法履行,王小姐对此不负有过错责任,责任在张先生。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王小姐与张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张先生退还已经收取的购房款及定金11.5万元,王小姐返还房屋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手册、门禁卡、水、电、煤气缴费卡及房门钥匙交还给被告,张先生赔偿王小姐因合同不能履行造成的购房差价损失177955元,支付王小姐违约金5万元,驳回王小姐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张先生不服,向苏州市中院提起了上诉。日前,苏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张先生需要为自己的不诚信买单2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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