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三包"规定需要升级 消费者权益有保障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08-11-11 来源: 焦点沈阳家居网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2008年家居行业动荡的一年即将结束,面对产品质量监督,国家有关部委在2005年就开始酝酿和制定的全新产品售后服务法规依旧难寻踪影.
    2008年家居行业动荡的一年即将结束,面对产品质量监督,国家有关部委在2005年就开始酝酿和制定的全新产品售后服务法规依旧难寻踪影。近日,有关部门再度就《产品质量担保管理条例》(暂定名)进行了研讨。
    一年前,家住皇姑区的刘小姐给爱看电视的母亲换了一台液晶电视,不仅没让老人开心,自己更是费了不少事。使用了一年多的液晶电视出现了问题,刘小姐要求厂家按照彩电“三包”规定进行维修,却遭到厂家的拒绝。
    始于1995年的“三包”规定(即《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制定颁布时,由于还没有平板电视机的出现,所以电视“三包”中不包含液晶、等离子、背投等高端产品。因此,平板电视的售后服务一直是企业各自为政,保修年限全凭厂家承诺。
    在整个家装行业,为落实企业“三包”责任,相关部门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三包”规定。然而,面对新型产品的不断出现,“三包”规定体系涵盖的范围和更新速度,在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面前,尴尬之情不言而喻。对个别企业作出的“三包”承诺有顾虑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很多疑问在于虽然现在签订了合同,但是最后卖家是否真的会照此合同履行,才是消费者最关心的。
    据《产品质量担保管理条例》(暂定名)草拟参与者介绍,“三包”规定是针对某一种具体的产品制定的,随着消费领域的商品种类越来越多,升级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我国目前的“三包”规定模式显得不合时宜,不可能每出现一种产品,就去制定或者修改三包规定。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良信息举报: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