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或成楼市热点 开发商"打折"要谨慎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08-10-9 来源: 解放日报 评论 0 条

    要问这段时间楼市有什么热点?“退房”恐怕是其中之一。

    之所以热,一是因为被半年多来观望这层厚厚的气氛包围着,二来也是因为带头打折的楼盘和开发商在市场上的名声都响当当,由此引发的退房事件也就十分吸引公众的眼球。

    应该说,在房地产市场这些年的发展中,退房现象不是今天才出现的,由来已久。1997年前后,楼市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首次出现退房,当时商品房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买房的不多,退房的更少,大家基本不关注;2000年到2001年上半年又出现退房,因为几乎都是买来自住的,所以要求退房的态度并不坚决;2004年下半年开始,针对房价涨幅过大,国家出手调控楼市,2005年上半年房价上涨势头被遏制,部分老业主要求退房,由于房价很快回升,退房现象也很快消失;2007年底至今,新一轮调控使房价再次停步,少数楼盘打折促销,退房行为也渐渐引人关注。

    在退房事件的诸多议论中,人们一直强调契约,认为既然是自愿的消费行为,双方有购房合同在先,就应该履行合同,遵守市场规则下的契约。就如日常生活中,人们不会因为昨天买了商品今天商场打折就去索要赔偿,因为交易已经进行。将买房当作投资的就更没理由退房了,因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笔者同意这样的观点。从购房者这头说,任何消费和投资都有可能赚或者是赔,为什么其他地方亏了都能忍住,独独买房这件事就火冒三丈呢?因为买房的时候是双方自愿,即购房者认可开发商开出的房价,白纸黑字的合同都签了,现在有的楼盘房价有点下降,即使亏了也要承认现实,应该为自己的决定和行为负责。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购房交易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所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开发商不存在欺诈和违约行为,合同上也没写明“降价需补偿”的话,业主就没有依据向开发商索赔,开发商也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对购房者的退房要求说“不”。
 不过笔者同时也觉得,尽管市场经济中交易双方必须遵守契约,相信绝大多数的购房者和要求退房的也理解并愿意执行契约,但是,除了法律意义上的契约之外,我们是否也应该兼顾一下情与理?

    说情,购房是人们一生中最大宗的消费行为,很多人穷其前半生的积蓄再加上透支后半生的薪水,才能买到一套房子。如果后来房价便宜了,就会导致老业主财产损失,影响生活品质。所以,如何善待老业主,对开发商来说,在打折促销决定之前最好制定妥善的方案。这与法律规定的责任无关,却关乎开发商的胸怀和智慧,也与企业肩负的社会责任息息相关。

    说理,在购房这个双方都自愿的交易行为中,购房者明显处于弱势。房价并不是完全的市场价格,开发商的主观因素占了大部分,主动涨价主动打折说到底都是开发商说了算。主动涨价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打折促销则是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规避市场风险。如果市场风险完全由老业主买单,笔者以为,这种让老业主伤心的做法会给今后的企业发展留下障碍,口碑没了,利润还有多少含金量?

    市场无情,涨价降价都很正常,但怎样对待却能考验开发商和购房者是否具备成熟的市场心态和应对智慧。笔者以为,老业主要谨慎退房。依照目前的购房合同,打赢官司很艰难,况且退房官司一般时间很长,期间房价发生波动的可能性很大,时间风险不可忽略。此外,违约金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因此最好能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在目前楼市持稳迹象越来越明显的情况下,耐心或许是最好的办法。

    开发商要谨慎打折。打折之前,先提升已售楼盘的规划品质和产品质量,或者先研究好补偿老业主的方案,不仅能保持老业主对品牌的信任,还能让新业主对未来的价格放心。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良信息举报: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