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得不看的《新广告法》,9月1日正式实施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5-9-7 来源: 无忧装饰建材网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你不得不看的《新广告法》,9月1日正式实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估计再过几天,还木有引起重视的各行各业马上就会掀起一阵“广告撤销”旋风了。
 
    新旧《广告法》交替历时21年,这次修订总算是能更加全面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了。辣么,本次《新广告法》的修订对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陶瓷行业有几毛钱关系呢?小编仔细对照了一下新旧广告法,发现以下八个关键词是作为一个陶瓷人必须要关注并且科普的重点内容。否则,鼠标一个不小心碰触雷区,黄金就会碎了一地。
 
    关键词一:明星代言
 
    在这个五花八门的促销时代,各行各业明星代言早就成了家常便饭。明星带动产品销售的效应也是成效非凡。然而,新广告法的出炉,不知道有多少明星及企业要哭晕在厕所了。
 
    1、《新广告法》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企业输出的广告画面不得使用某某明星推荐,某某明星证明等字眼。
 
    2、《新广告法》还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明星代言产品,必须是明星真实使用过的。
 
    关键词二:童星代言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额,估计那些婴儿床、婴儿床、婴儿奶粉、纸尿裤的商家们此刻的内心一定是崩溃的。
 
    关键词三: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虚假的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均属于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推销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关键词四:电子邮件
 
    未经同意不得发送电子邮件广告
 
    新广告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等发送广告。
 
    关键词五:互联网
 
    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者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六:校园广告
 
    为了保护祖国的花朵和小树苗,新广告法第四十条规定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
 
    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或者在针对未成年人的频率、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网络游戏、酒类广告。
 
    关键词七:竞争对手
 
    旧广告法第十二条,新广告法第十四条,明文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及其商品或者服务。
 
    关键词八:最高级别
 
    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是依法取得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或者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发布虚假广告的;
 
    (二)发布有本法第十条规定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三)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药  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农药、兽药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广告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及其商品、服务的;
 
    (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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