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买到杂牌壁纸 警惕商家“潜规则”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5-3-9 来源: 无忧装饰建材网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经营者所经营的产品不超过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是否只卖某一品牌的产品属于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法律并未明文禁止专卖店销售专卖品牌以外的产品。

    专卖店卖其它品牌商品,算不算欺诈?去年,涪陵的张东在“玉龙”品牌销售公司购买了两款壁纸,可张贴好后,才发现其中一款不是“玉龙”品牌。张东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近日,市三中院二审审结此案,表示法律并未明文禁止专卖店销售专卖品牌以外的产品,其所售品牌可以不“专一”,遂驳回上诉。法官提醒,市民选购商品时要擦亮眼睛,明确商品信息后再购买。
 
    起诉:“杂牌”壁纸混进专卖店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3月,涪陵的张东在其小区组织的装修团购会上,选定了涪陵区玉龙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公司”)的两款壁纸,并当即交付了定金。张东表示,玉龙公司在参加团购活动的口头和资料宣传中,均称销售的是玉龙品牌壁纸。
 
    同年6月,张东与该公司销售人员签订了《玉龙壁纸销售预定表》,载明其中一款壁纸的型号/样本名称为“维纳斯CA-73237”……此后,玉龙公司将张东购买的壁纸、胶水和基膜送货上门,张东签字收货。
 
    不过,在安装完毕,退还剩余壁纸时,张东却发现其购买的“维纳斯CA-73237”壁纸不是“玉龙”品牌壁纸,而是名叫“爱丽莎”的品牌。
 
    张东认为,玉龙公司在网上自称“玉龙壁纸专卖店”,让他误以为购买的产品就是玉龙品牌,因此他拒绝支付壁纸余款。因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张东遂诉至涪陵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玉龙公司因虚假销售行为,对其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
 
    郁闷:专卖店卖“杂牌”不违法
 
    一审法院认定,张东与玉龙公司签订的《玉龙壁纸销售预定表》和送货单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买卖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而在履行合同中,商家并无欺诈行为,遂驳回了张东的诉讼请求。张东提出上诉。
 
    市三中院二审认为,现行法律并未禁止专卖店销售其他品牌商品,张东以玉龙装饰材料公司在网络中自称“玉龙壁纸专卖店”为由,认为玉龙装饰材料公司只能销售玉龙壁纸的主张不能成立。
 
    此外,张东上诉中的自认均表明,其应当知道选购的维纳斯CA-73237型壁纸的品牌是“爱丽莎”。故玉龙公司的销售行为不属于“欺诈”,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调查:小品牌普遍一店多卖
 
    记者昨日前往马家岩建材市场,虽然每家店门上均有“××墙纸”“××地砖”等招牌,但不少店员表示,其专卖店除了招牌上的品牌,还兼卖其它牌子的产品,只是展示及销售的数量都比较少。店里销售其它品牌产品,店员是否如实告知了消费者?大多数销售员表示:“客人都没太注意这么多,只要他们问到了,我们就说。”
 
    记者调查发现,销售壁纸、瓷砖、木地板、卫浴洁具等建材的中小品牌门市内,大多都有一家店卖多个品牌的现象,而销售滑门、橱柜的商家,多数为厂家直销,这类情况较少。一经营壁纸的老板告诉记者,他的店主营某品牌壁纸,还会搭售其它杂牌的产品,这样货物更全,给消费者更多选择,能增加成交量,“这个做法其实很普遍”。
 
    不过,对于一些知名品牌商来说,专卖店销售的产品则很“专一”。“我们2009年进入重庆市场,一直都是卖自己的产品。”某大牌硅藻泥重庆地区渠道部经理黄建航介绍,他们通常入驻红星美凯龙、聚信美等大型卖场,不会搭售其它商品,“虽然搭售其它产品会增加经营利润,但同时也降低了品牌形象,不利于品牌的发展,也会降低消费者的信任度。”
 
    法官提醒 专卖并非“只卖”
 
    办案法官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经营者所经营的产品不超过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是否只卖某一品牌的产品属于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法律并未明文禁止专卖店销售专卖品牌以外的产品。
 
    法官提醒,“专卖”并不是“只卖”,不过,商家在推介商品时,应主动向消费者说明产品的具体情况,不能借专卖店之名进行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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