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水管掉下砸伤她的脸业主与装修队,她该找谁赔?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2-8-28 来源: 重庆时报 评论 0 条

    走在马路上,二楼突然掉下一根水管砸伤脸。这飞来的横祸不仅让高女士毁了容,现在谁来为自己的伤口埋单,成了大问题。
    这根水管,是二楼一家住户装修时掉下来的。雇主说,他把工程承包给了装修队,应该由装修队负责,但装修队认为,他们是雇主请来的,没有资质,赔不了那么多钱。
    雇主和装修队踢起了“皮球”,高女士无奈,将双方都告上法院。
    水管将她砸成10级伤残
    高女士今年47岁,是江津一家保洁公司的保洁员。
    2011年9月25日,高女士在江津几江街道一个家属小院做完清洁后,路过一栋综合楼。
    “在综合楼1栋4号楼时,突然一根水管掉下来,刚好砸到我的头部。”高女士说,当时她感到一阵眩晕,送往医院时,额部有一条长7厘米的伤口,面部多处挫裂伤。
    高女士在医院医治26天后出院,共花去医药费9399元,出院后额头上留下了一条疤痕,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
    水管是从1栋4号楼2楼掉下来的。张先生是2楼的住户,去年9月,他将面积约107平方米的房屋装修承包给唐先生,价格为48500元,双方在9月20日还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工期是1个月。
    双方约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人身伤害、行人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就在装修的第五天,一根水管从张先生家掉下来,刚好砸到了高女士。
    起诉两被告索赔6万多元
    去年10月, 高女士出院后,额头上的疤痕还需后续治疗,需要8000元的费用。但张先生说,他的房屋已承包给唐先生装修,是唐先生在装修时出现的问题,根据合同,他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此前,唐先生已经支付了近万元的医疗费,不愿再继续支付。一时间,谁来为后续治疗埋单,成了高女士最为头疼的问题。
    为此,高女士将唐先生和张先生都告上了法院,索赔6万多元。
    装修队无资质 雇主有连带责任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调查发现,唐先生的装修队并无装修资质,且在装修时并未在外墙上设置警示标志。
    张先生坦言,他只知道唐先生是搞装修的,没有审查他有无资质或证件。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张先生是否负有连带责任呢?
    昨天,我们从江津法院获悉,法院审理后,判决张先生负有连带责任。法院认为,张先生在装修房屋时,并没有审查唐先生的装修资质。由于唐先生没有装修资质,张先生与他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只能算是承揽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官介绍,作为定作人,张先生对装修队的选任有过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张先生承担30%的责任,唐先生承担70%的责任,高女士最终总共获赔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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