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款从7万变成13万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2-8-18 来源: 金陵晚报 评论 0 条

    家住扬中市长江花城四期的祝女士,想把房子装修一下,便找到扬中市某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可就在装修收尾时,双方因装修款引发了纠纷,从原先约定好的7万元变成13万元,祝女士气愤不已。“我和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明码标价是69800元,但是后来说实际装修时有增量增项的部分,要求我付款129536.1元,但是我并没有要求装修公司去增加别的装修项目。”
    而装修公司认为他们施工过程中根据祝女士的要求增加了项目,当时口头约定完工后再进行签字确认,但是完工后祝女士却予以了否认。
    扬中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装修费的结算依据是以实际工程量为准,还是以合同约定的69800元为准。
    《工程合同书》明确约定:“增加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字生效,另行计费”,同时还约定:“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变更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
    昨日,扬中法院成功调解了此次装修纠纷,祝女士在已支付7万元的基础上,再向装修公司支付1万元装修工程款,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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