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二手家电建“户口”难落实 需出台配套细则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2-8-14 来源: 滨海时报 评论 0 条

    日前,商务部公布了《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二手家电经营者从个人手中收购时,应登记出售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记者昨日走访天津市二手家电市场了解到,给二手家电建“户口”遇到了不少反对声。有律师则表示,此规定违反了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条款规定。
    市民不愿登记身份
    记者昨日在本市刘家房子、白堤路、洋货市场等几个大型废旧家电回收市场采访时了解到,许多普通市民都认为登记身份证号码不合理、没有安全感。“二手家电市场人员鱼龙混杂,万一身份证号被不法人员利用怎么办?”正在出售二手冰箱的市民周璐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而多年从事二手家电回收生意的王师傅则表示,一直以来,收购旧家电就是看货、定价、成交三个环节。如果推行登记身份制度,最大的难度在于市民是否配合。记者随机调查40名市民发现,几乎所有的市民都不愿意登记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对此,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东光认为,即使最终正式出台了《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其在法律层面上也属于行政部门规章,并非行政法规,更不是法律。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14条规定,行政部门规章没有权力设定公民履行出示、登记身份证件的法律义务。虽然《意见稿》目的在于防范电器盗窃、销赃等犯罪行为,掌握旧电器销售后的流向及渠道,但这种“执法手段”很容易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
    还需出台配套细则
    “二手家电交易市场近年来大规模增长,但由于交易环节中缺少相关监管制度,引发了不少纠纷。此次《意见稿》也是继去年6月以来,第二次对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天津市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协会副会长白玉华表示,除了传统的二手交易门店和摊位,近年来,二手家电交易转向网络平台趋势明显,回收渠道的多样化导致溯源困难。此外,目前我国二手家电回收并无相关标准,不仅二手家电的质量和安全难以保障,消费者更是维权困难。
    天津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秘书长武淦则指出,不同品牌、品类的家电价格与质量悬殊,要真正建立完善的二手家电回收体系,还需要出台配套细则,令《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更具可操作性。同时提醒市民购买二手家电时,应掌握家电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重要信息,向卖家索要票据证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http://news.51zsjc.com/more.asp?clas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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