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恋爱装修女友房 分手索要装修费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2-6-29 来源: 每日新报 评论 0 条

    恋爱期间男方出钱装修女方住房。分手后,因为这笔装修费,昔日情侣对簿公堂。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分手均有责任,故女方返还一半装修费。而对于女方拆除装修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丁新诉称,去年5月,他与刘琴经人介绍相识,10月份刘琴提出结婚。丁新打算过了春节就装修房子,但是刘琴称上班太远,不同意装修他家的房子,而是让丁新装修她的房子。不久前,两人分手,丁新索要装修费不成,将刘琴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刘琴返还装修费、所购家用电器、家具用具等共计5万余元。刘琴辩称,两人分手的原因在于丁新,因此对方也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刘琴要求丁新将全部装修拆除,恢复原状。刘琴说,屋内装修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对她而言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她没有因此受益。在此情况下,如果按照丁新最初花费的金额进行折价补偿,对她而言显失公平。刘琴也当庭表示同意返还丁新出资购买的被子、毛毯、毛巾等物。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告基于与被告结婚装修被告房屋。现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对于解除恋爱关系的原因双方各持己见,但均不能证实解除恋爱关系的原因系对方过错导致,故法院认定双方均有责任。刘琴作为涉诉房屋的所有人,在装修时其是同意的。现原告、被告无法结婚双方均有责任,对装修支出的费用双方应当平均分担,故法院对于原告主张被告给付装修材料、人工费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对被告辩称要求拆除装修物、恢复原状的答辩意见不予采信。故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2万余元。
    郭文礼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六条之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实践中,针对因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关系而产生的索要婚房装修费的纠纷,人民法院通常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予以处理。原因是房屋的装修是很难拆除的,一旦拆除将损害其价值,装修施工过程中投入的人工也被浪费,有悖于经济合理原则。结合本案,原告出资装修房屋的动机是其与被告结婚后使用该房屋,被告亦是基于该原因同意原告的装修行为。现原告与被告解除恋爱关系,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双方按照各自存在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是较为合理的。由于双方均不能证实解除恋爱关系的原因系对方过错导致,一审法院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立足于公平正义,从过错的角度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判决原、被告平均分担装修支出的各项费用,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tj.51zsj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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