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房子”被“她”装修居住了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2-6-19 来源: 梅州日报 评论 0 条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发叔买了新房还没拿到钥匙,房子竟然“被装修”且“被入住”。发叔、开发商和已入住的赖小姐在法庭上争锋相对,不甘示弱。房子到底该归谁?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判?近日,蕉岭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奇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阴差阳错,鸠占鹊巢
    发叔是福建省武平人,在蕉岭县从事建筑工程工作,经过多年的辛苦打拼,慢慢有了一点积蓄。看着儿子也到了成家立业的年纪,发叔打算在蕉岭县城给儿子买套婚房。最终,他相中了沿江的一个小区。小区的每栋楼都是按照一梯两户设计,朝东的1号房是四房两厅的,朝西的2号房则是三房两厅。由于该小区还处于工程建设中,采用的是预售的模式,因而无法看到现楼。发叔经过一番精挑细选,在图纸上选中了朝东的E2栋-401号房,房屋总价为26.22万元,并于2010年7月5日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并未记载房屋的面积、结构和坐向。
    2011年1月25日,赖小姐在该小区买下了E2栋-402号房,与发叔的房子是“两对门”,房屋总价为26万元。无独有偶,赖小姐的《房屋买卖合同》上也没有记载房屋的面积、结构和坐向。
    得知发叔在蕉岭县城买了新房,发叔的亲戚都想去参观参观。今年春节刚过,发叔兴冲冲地带着一群亲戚来看新房,但是眼前一幕却让发叔不知所措:自家的房门边贴上了春联,房门也被擦拭得干干净净。“是不是走错了?”发叔连忙下楼确认方位。“没错啊!”房屋阳台上晾着的衣服证实了房子有人居住,发叔急忙向开发商了解情况。开发商却说,在拿取装修钥匙过程中,工作人员因疏忽误将401号房的钥匙拿给了购买402号房的赖小姐,赖小姐在发现钥匙无法开启402号房时,没有向开发商要求更换,而是用钥匙打开了对面的401房,在对房屋进行装修后,赖小姐已经入住了。
    对于开发商的说法,赖小姐并不认可,她坚称自己装修入住的是合同上所写的402号房,该房朝东,为四房两厅结构。“交房时,工作人员把我带到房门门框上方标写的402的房前,双方是在进房确认后才将贴有402房号的钥匙给我的”。
    协商未果,诉上法庭
    为解决问题,开发商曾多次邀集发叔和赖小姐坐下来协商。开发商主张换房的方案:既然赖小姐已经装修并入住,已是生米煮成熟饭,干脆就将错就错,双方换房,赖小姐补偿购房的差价。对此,发叔表示坚决不同意,“朝西的房子临近居士林,我坚决不 要。”(“居士林”是当地的宗教活动场所,家里有人过世的,亲属会在此地为逝者超度 。)而赖小姐则表示,如果开发商同意给她10万元装修补偿款,她愿意搬出现在居住的房屋。但是开发商认为补偿数额太高,双方为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开发商将赖小姐告上蕉岭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现在居住的房屋,发叔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装修”无效,“雀巢”归还
    在法院庭审中,焦点集中在E2栋402号房的坐向,朝东还是朝西。为此,开发商向法庭提交了E2栋402号房的房地产权证及蕉岭县房管局出具的《房屋分户平面图》,其中的附图均显示E2栋401号房坐落在本栋楼东面,面积为116.54m 2,E2栋402号房坐落本栋楼西面,面积为105.46m2。开发商提交的这两份证据均获得了法庭采信,法庭据此确认赖小姐装修并入住的房子为401号房。在房屋移交过程中,开发商错误地将发叔所购的401号房钥匙交给赖小姐,属于履行合同错误。赖小姐在明知开发商履行合同错误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而且还对该房进行装修并居住,其应承担返还义务。据此,蕉岭法院对此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赖小姐将现在居住的401房返还给开发商。而对于赖小姐的装修补偿款问题,则需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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