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三包规定滞后引争议 号召合理维权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2-6-15 来源: 中国家具网 评论 0 条
三包规定滞后影响维权 工商局数据显示,2009年共受理家具类产品投诉823件,投诉量较2008年减少了10.83%,占全年投诉总量的3.45%。由于家具“三包”滞后,消费者退换货难以实现,退换货纠纷仍是投诉热点问题。 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郎丹柯表示,从市消协接手的投诉事件来看,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宣传与实物不符;签合同时隐去重要信息,部分销售人员将产品的执行标准、材质等内容标示不清,导致消费者无法依据合同来维护自身权益;交货时发生安装不当致家具破损等意外情况;家具环保超标。 家具三包规定滞后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环保标准缺失 记者了解到,目前执行的家具“三包”规定实际上是1998年由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北京市商业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家具三包规定”。郎丹柯表示,由于该规定是10多年前制定的,规定里的有些条款已经与现状不符。因为前些年大家对于环保的认识程度不高,所以在“三包”规定中可退货的范围中就不涵盖“环保超标”的情况,也没有环保不达标的相关内容。如果出现家具环保超标的情况,通常只能按照2009年北京市工商局制定的《北京市新版家具买卖合同》附录中的不符合“环保检测”标准的约定来处理。 材质涵盖不全 同时,记者在查阅《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家具三包规定”)后发现,在家具产品“三包”期限内,规定严重的产品质量分别为木家具“断榫断料”、“部位变形”、“结构松”;金属家具“焊接点断裂”;弹簧软床垫“弹簧刺出”、“严重塌陷”、“断簧”;沙发“结构松动”、“构件断裂”。所述的家具只包括“木家具”、“金属家具”、“弹簧软床垫”、“沙发”几个门类,很多材质都不包含在内。 http://news.51zsjc.com/more.asp?class=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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