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期满撤离小区 卷走30万装修保证金?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2-6-15 来源: 淮安新闻网 评论 0 条

    昨日上午,住在北京南路南浦佳园小区的业主张先生拨打淮海晚报新闻热线89880110反映,当初拿房时,服务小区的淮安市金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每套房500元收取了业主们的装修保证金,但一直没有退还,而是用装修保证金抵物业费。业主们多次要求退钱,物业公司在退还部分费用后撤离小区,目前,尚有三分之二业主、近30万元的装修保证金没有退还。
    业主:
    装修保证金没退完
    物业公司携款“跑了”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南浦佳园小区。在一处树荫下,七八位业主正在聊天。小区内大部分居民是来自周边村庄的安置房业主。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2010年她家拆迁安置在南浦佳园小区,“我家有三套房子,拿房时,物业公司要求每套房一次性缴纳500元的装修保证金,我家就交了1500元。”
    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规定,“装修结束后物业公司外观验收合格,经业主使用三个月后无装修问题的,装修保证金无息返还”。但业主们反映,两年多过去了,物业公司一直拒绝返还保证金,而是用保证金冲抵业主应交的物业费,多退少补。
    王女士说,“交钱容易要钱难。”冲抵物业费也不是说不能接受,但让业主们没想到的是,物业公司按照每平方米0.4元的标准冲抵物业费,按此规定,王女士交的1500元保证金最终退回了600元。
    几位业主认为,装修保证金和物业费是“两码事”,业主装修中没有违反相关条款,物业公司无权用保证金冲抵物业费,并且按照每平方米0,4元收费也不合理。“周边的安置小区都是每平方米0.15元,小区里杂草丛生,平时都没人管,我们觉得没享受到0.4元每平方米的服务。”
    业主们多次找到物业公司要求退还保证金,也向有关方面反映过此事。5月10日,小区业主李先生向清浦区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主要负责人要求物管企业、区住建局与城南乡一起协调按协议给予退还装修保证金。
    一位业主说,5月11日左右,物业公司在城南派出所等部门见证下,写下保证书,承诺按照0.15元每平方米冲抵物业费,并将剩余的钱退给业主。不过,记者看到的物业协议中,当初规定的多层住宅物业费确实是0.4元每平方米。
    此后,物业公司陆陆续续给100多户业主退还了冲抵物业费后剩余的装修保证金,5月31日,物业公司服务到期后撤离了南浦佳园小区。业主说,至今尚有三分之二的业主没有拿到保证金。
    住建部门:
    未经业主同意
    不得冲抵物业费
    物业公司撤离,没有拿到装修保证金的业主们多次到有关方面反映此事。
    南浦佳园所在的关城村陈书记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尚未退还的装修保证金有近30万元。
    陈书记告诉记者,目前,区住建部门和城南乡等部门正在协调处理此事,小区内的物业服务暂由开发商方面负责,物业服务也已正常开展。
    市住建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业主装修中没有违反物业协议条款,物业公司在对房屋进行验收后应退还全部保证金。业主不同意将装修保证金冲抵物业费,双方没有就此达成合同的,物业公司不能擅自作主冲抵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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