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期间冒水泡坏地板 房主告开发商赔钱获支持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2-5-21 来源: 渤海早报 评论 0 条

    邢先生花6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装修期间,卫生间下水道经常向上冒水,不仅将其家里的地板泡坏,还使屋内常常弥漫着臭味儿。日前,邢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西青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相应损失。
    邢先生于2010年10月花6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1年6月领到钥匙后开始装修。施工期间,卫生间的下水道经常向上冒水,不仅泡坏了新装的地板和地砖,还使屋内弥漫着一股臭味儿。此后,邢先生多次与物业和开发商协商维修事宜,均遭拒绝,为防止损失扩大,其自行更换了泡坏的地板和地砖,并找人疏通了管道。
    日前,邢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相关施工和更换地板的费用6000元,以及门窗、桌椅、衣柜等受损后重新购买所产生的费用20000元。西青法院审理中,开发商辩称,已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也经原告验收,故没有赔偿义务。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新建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商品房的卫生间下水道多次冒水,被告作为销售方,有义务在保修期内对卫生间下水道进行维修。因被告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给原告造成相应损失,故原告主张的地面施工、污水处理等费用6000元应予支持。但原告提供的购买门窗、桌椅、衣柜等票据,只能证明其购买上述物品,不能证实上述物品损坏,该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邢先生6000元。tj.51zsj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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