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装修打穿楼下天花板 楼上业主签了承诺书却拒绝赔偿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2-3-22 来源:  评论 0 条

    装修房屋竟然把楼下的天花板给打穿了,楼上业主签署了承诺书答应赔偿,但是随后因赔偿金额谈不拢而拒绝兑现诺言,这一幕日前发生在南山区桃源村小区,桃源社区工作站介入协调未果,双方业主都表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建设部门认定楼上业主负责任
    3月13日下午,在位于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村小区96栋17C的张女士家中,南都记者看到,在客厅的楼板上,有一个直径约5厘米的洞穿过楼顶天花板。此外,据张女士称,在厨房和卧室墙面上的多处裂纹,同样是受到楼上业主装修所致。
    据小区管理处的李部长介绍,2010年5月17日,居住在96栋18C的刘先生在管理处办了装修手续,属于正常施工,有审批,但是到5月下旬,17C的张女士反映楼上比较吵,此后小区管理处工作人员便经常前往查看。到7月份,张女士从国外回家发现,自己家的楼板被打穿了,于是管理处工作人员前往和18楼的业主刘先生进行沟通,由于对方态度不配合,还对其实施了停电措施。
    事发后,查违办、建设局、城管局等多部门都介入,由南山区建设质量监督检验站在2010年8月4日出具的报告显示,“楼上业主由于装修打穿了楼板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报告还提到,楼上业主将室内的隔墙打掉,应取得手续,楼上业主的卫生间防水要认真做好,确保不影响楼下业主的正常生活。
    签了承诺书但赔偿起分歧
    事发后,小区隶属的桃源社区工作站也介入协调,最终18C业主刘先生和17C业主张女士签署了承诺书。小区管理处李部长介绍,楼上承诺在装修结束之后,对楼下房屋的损坏进行恢复,但是在装修结束之后,对方开始扯皮,电话里总是说人在外地,找不到人,目前楼上业主的房子已经出租给了别人,双方也一直协商未果。
    在张女士提供的一份落款日期为2010年7月29日的承诺书中显示,18C业主刘先生表示,“对楼下房屋因此次装修引起的天花渗水、下水道堵塞、开裂,墙体破裂等系列损害,愿意承担为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相关责任。”
    昨日,18C业主刘先生在电话中对南都记者表示,自己当年买了一栋二手房,房子比较老,已经有十几年了,所以请了施工队过来进行管网改造,“导致地下有个小洞,”但是楼下业主提出的要求让他无法接受,对方拿了一个预算表过来,需要4万元左右,目前已经发了律师函,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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