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搭售”四年家电延保 商家向消费者退款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2-2-6 来源: 新民晚报 评论 0 条

    对于家电延保服务,很多消费者并不陌生。然而,现在不少商家极力推荐家电延保,甚至不经消费者同意就给予自动延保,让很多消费者不满。
    汪先生于近日在一家大型家电连锁店购买了一台32英寸的液晶电视,共付款2114元。回家后汪先生发现有两张发票,其中一张发票是家电4年延保的发票,价款115元。他觉得很纳闷:自己并没有购买延保服务,怎么会有发票?遂求助于松江区消保委。
    区消保委受理投诉后,联系消费者和家电卖场了解相关情况,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该店同意退还4年的延保费用115元。
    据了解,目前家电卖场对家电延保都有销售任务,且指标较高,而销售人员为了完成指标,这种打“闷包”、捆绑销售手段似乎已成“潜规则”。不可否认,家电延保的初衷对消费者和经营者是一种双赢的选择,但为何在执行过程中却渐渐变质、走样,不能不令人深思。而在销售时就已走样的家电延保服务,今后有无保障,经营者是否诚信,售后服务是否完善都令人存疑。
    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一定要问清产品真实情况和实际售价,如确需延保服务,要掌握诀窍:已有超长服务承诺的品牌产品,不要再购买延保服务;小家电产品不用购买延保服务,而新兴的产品则可以考虑购买延保服务。http://news.51zsjc.com/more.asp?class=7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良信息举报: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