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持有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须在1月31日前使用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2-1-4 来源: 南国早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消费者手中持有的2011年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须在2012年1月31日之前使用,过期作废;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暂不关闭。
    1月3日从自治区商务厅获悉,消费者手中持有的2011年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须在2012年1月31日之前使用,过期作废;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暂不关闭。
    据了解,由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截止到去年12月31日,一些消费者未能赶上搭末班车办理。为了方便这部分消费者,商务部于去年12月31日发出《关于暂不关闭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称,消费者手中持有的2011年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可以在2012年1月31日之前使用,否则过期作废。同时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销售审核进度,自2012年1月1日零时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回收企业暂停发放新的以旧换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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