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不开工 装修公司担责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8-25 来源: 合肥日报 评论 0 条
2009年12月,秦先生与合肥一家装饰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整个工程造价20000余元,工程期限15天,竣工日期为2009年12月16日。然而到了今年5月份,该装饰公司却以工程交付使用后,秦先生未支付尾款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秦先生支付装饰工程款16000元。近日,蜀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秦先生诉称,虽然与该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 但是施工期限已到,装饰公司却迟迟未安排工人上门施工,也没有按合同约定向其提供施工图及设计方案,工程预算、决算表也均未给秦先生确认签字。实际上装饰公司并未履行合同,故不存在拖欠装饰公司工程款的问题,装饰公司的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均不能成立,请求驳回其诉请。 审理后法院认为:秦先生虽然与该装饰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但装饰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合同已实际履行,故装饰公司要求秦先生支付装饰工程款的诉请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装饰公司的诉讼请求。 |
- 武汉毛坯房装修市场进入“寒冬” 2011/8/25
- 半夜装修扰民 业委会“发狠”断电 2011/8/25
- 济宁装修定制橱柜细节要知道 2011/8/25
- 因装修纠纷报警谎称对方有枪 警察带走涉事人 2011/8/25
- 这个秋天 毛坯房装修进入寒冬 201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