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因工期延误赔了40万 派驻代表无需担责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8-18 来源: 海峡导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工程延期了,装修公司在赔偿客户近40万元后,转头将该工程的派驻代表告上法庭,要求其为公司的损失“买单”。
    工程延期了,装修公司在赔偿客户近40万元后,转头将该工程的派驻代表告上法庭,要求其为公司的损失“买单”。
    日前,经思明法院一审,驳回该装修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赔钱要求负责人买单
    2007年5月8日,某厦门装修公司承包了一家银行的装修工程。当时,公司让阿庆作为派驻代表,参与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
    后来,该项目工期被延误了,装修公司只得向对方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将近40万元。
    不过,装修公司认为,是阿庆失职才导致工期延误,因此,在支付违约金之后,装修公司就将阿庆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这笔损失。
    经装修公司出示证据,2007年8月15日,银行曾向装修公司发函称阿庆严重失职,要求更换派驻代表。
    之后,阿庆就再也没有参与工程的管理了。
    义务协管代表无需担责
    阿庆认为,自己并不是该工程的派驻代表,他辩称,自己是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承接了这个工程的钢结构玻璃工程部分,他才答应帮这家装修公司义务协助其管理工程。
    法院认为,相关书面证据,足以认定阿庆是装修公司派驻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法官分析说,工期延误的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导致的结果,上述证据并不足以证明阿庆“严重失职”。
    同时,装修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对阿庆的委托是有偿委托,自然,也不能要求阿庆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良信息举报:0531閿涳拷67685551]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