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押金收取是否合理?要看协议约定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8-17 来源: 天津网 评论 0 条

    很多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都会被物业或开发商收取装修押金,而装修押金的收取是否合理呢?天津市房管局物业办表示,物业与业主应有协议约定,按协议办事。
    家住滨海汉沽区的一位业主对装修押金提出质疑:“我们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按物业的规定交纳了装修保证金2000元,不交就不给办理入住手续,这种收费是否合理呢?”
    据了解,装修押金是在装修的时候物业管理公司要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在业主装修完毕经物业公司检查合格,在一定时间内返还给业主。这笔费用如何缴纳,返还和扣除国家均无相关规定。完全是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收取的。
    对于此问题,天津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装修押金从物业管理角度上没有明确,但《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上提到要依据协议约定,对于具体费用物业与业主双方应该进行约定。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
    在此提醒广大业主,关于装修押金的收取数额、返还时间,业主与物业签订的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应有明确文字规定,如果物业不按照协议及时返还,业主可凭协议依法到有关部门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良信息举报: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