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装修利薄就撂挑子走人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7-28 来源: 济宁装修网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近日,孙先生来到工商环翠分局度假区工商所,称其去年9月与王某签订住宅装修合同,王某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装修工程,要求王某履行赔偿义务

    济宁装修网:近日,孙先生来到工商环翠分局度假区工商所,称其去年9月与王某签订住宅装修合同,王某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装修工程,要求王某履行赔偿义务。后来,经协调,王某赔偿给孙先生1100元钱,并保证将剩余装修工程做完。
    据孙先生介绍,2010年9月25日,他与王某签订装修合同,由王某为他装修住宅一套,装修总价款23000元,合同约定工期为2010年9月26日至2010年11月6日。房屋装修过半后,王某见该工程获利寥寥无几,便撤出装修工,致使装修陷入停顿。期间孙先生多次与王某交涉,王某以路途远、装修工生病等理由搪塞,或者干脆不接电话,对孙先生避而不见。孙先生气愤难当,无奈之下,投诉至工商环翠分局度假区工商所。
    经济宁装修公司调查,王某本是一装修材料销售商,无装修资质,双方所签订装修合同,虽约定装修工期,但未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尽管如此,工商人员认为王某难逃违约责任。经调解,王某承认错误,主动提出付给孙先生1100元作为赔偿,并保证剩余装修工程在3天内完工。
    工商环翠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装修首先要选择信誉良好、有资质的装修方,其次要签订细致严谨的装修合同。

更多行业资讯请关注济宁装饰网,http://news.jining.51zsjc.com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良信息举报: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