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赠天台:有权使用却无权装修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6-23 来源: 大众日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对于广告所涉及的内容,即为要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消费者可依法要求兑现,但前提条件是这些广告、要约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否则无效,消费者对于广告内容也要有一定甄别。
    买房子送天台,有权使用,无权装修,这是什么逻辑,潍坊装修网认为,对于广告所涉及的内容,即为要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消费者可依法要求兑现,但前提条件是这些广告、要约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否则无效,消费者对于广告内容也要有一定甄别。
    5月底,李先生所在楼盘外层装修基本结束,李先生决定开始装修所赠的天台,并请专业的装修公司策划了天台装修方案,但在开工前,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却告知李先生,早在先前就已经统一为业主进行了装修,为了整体美观,希望业主不要再进行修改。李先生提出,自己楼顶还有消防平台,在不违反有关消防规定的前提下,应可以自行处置;更何况,当初开发商承诺赠送天台是对中户不通风的补偿,如果天台不能合理利用,实则与不赠送无异。
    张律师告诉记者:“此案的关键点有三:其一,开发商赠送行为是否列入销售合同;其二,天台使用和装修是否影响相邻关系;其三,天台布置是否在设计规划之中,并通过审批。针对第一条,李先生未说明合同中情况,根据以往案例,合同中多未涉及这类内容,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看清合同内容,对于开发商的承诺一定要求列入合同。第二条,根据此案情况,未涉及相邻关系,对其他业主没有造成影响,因此李先生有权使用天台,但所有权问题不能以此为依据,应还为公共所有。第三,按照开发商的说法,天台已经进行布置并为规划内容,即在楼盘设计时已经确定且得到审批,李先生是不能对其进行修改的。”
    张律师还补充道:“近年来有关楼顶天台的房屋销售纠纷时有发生,消费者对消防平台的了解也逐渐增多,因此有的开发商开始转变营销策略,开始‘赠送’像本案中这类不违反消防规定的平台,并借此提价销售。消费者一看不是消防平台,购买热情也就随之高涨,殊不知产权关系一样麻烦。消费者在遇到这类问题时一定要求开发商详细解释合同内容、相邻关系和设计规划这三点,并一定要在销售合同中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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