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装修故事之天台有权使用却无权装修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6-23 来源: 济南装修网 评论 0 条

    济南装修故事之天台有权使用却无权装修
    近日,济南装修公司的相关人员了解到济南部分高层楼盘销售处为了销售出位置欠佳的房源,纷纷推出了新的促销牌:购房赠天台。区别于楼顶消防天台,这些赠送的“天台”多为错层后形成的,即同一单元同一楼层相邻的两套住房一套要高出另一套的一层。
    李先生(化名)于2010年3月在奥体附近看中了一高层复式房,咨询开发商后得知,目前高层复式仅有一套未售出,房源为中户,面积单层80多平方米,但出门为电梯,南北不通风,为此开发商承诺将赠送一80多平方米的天台来弥补中户通风不畅的问题。李先生买的楼层为27、28层,而东户仅到27层,因此李先生所赠的天台为东户27层楼顶。李先生认为自己的楼顶还有消防平台,这个平台应该为自己所独有,外加房价比较优惠,于是李先生买下了这套复式房。
  5月底,李先生所在楼盘外层装修基本结束,李先生决定开始装修所赠的天台,并请专业的济南装修公司策划了天台装修方案,但在开工前,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却告知李先生,早在先前就已经统一为业主进行了装修,为了整体美观,希望业主不要再进行修改。李先生提出,自己楼顶还有消防平台,在不违反有关消防规定的前提下,应可以自行处置;更何况,当初开发商承诺赠送天台是对中户不通风的补偿,如果天台不能合理利用,实则与不赠送无异。对此开发商解释说,当初对李先生的承诺仍然有效,李先生一家可独自使用平台,但这个天台的布置是通过审批的整体规划中的内容,不能随意修改,一则违反有关规定,二则影响整体美观。
  记者针对这个案例采访了山东泺源律师事务所的张柱庭主任,张律师告诉记者:“此案的关键点有三:其一,开发商赠送行为是否列入销售合同;其二,天台使用和装修是否影响相邻关系;其三,天台布置是否在设计规划之中,并通过审批。针对第一条,李先生未说明合同中情况,根据以往案例,合同中多未涉及这类内容,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看清合同内容,对于开发商的承诺一定要求列入合同。第二条,根据此案情况,未涉及相邻关系,对其他业主没有造成影响,因此李先生有权使用天台,但所有权问题不能以此为依据,应还为公共所有。第三,按照开发商的说法,天台已经进行布置并为规划内容,即在楼盘设计时已经确定且得到审批,李先生是不能对其进行修改的。”
  张律师还补充道:“近年来有关楼顶天台的房屋销售纠纷时有发生,消费者对消防平台的了解也逐渐增多,因此有的开发商开始转变营销策略,开始‘赠送’像本案中这类不违反消防规定的平台,并借此提价销售。消费者一看不是消防平台,购买热情也就随之高涨,殊不知产权关系一样麻烦。消费者在遇到这类问题时一定要求开发商详细解释合同内容、相邻关系和设计规划这三点,并一定要在销售合同中具体约定。”
  最后,张律师提醒消费者:“像本案中开发商的承诺,应被列为广告内容。对于广告所涉及的内容,即为要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消费者可依法要求兑现,但前提条件是这些广告、要约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否则无效,消费者对于广告内容也要有一定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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