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费”该交吗?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5-30 来源: 牡丹晚报 评论 0 条

    物价部门:不得另外收取
    5月27日,家住菏泽城区的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始进行装修,小区物业公司要他交纳“装修管理费”,对此他感到不解。物业公司方面称,收“装修管理费”是按规定办事,“大家都交了,没有例外。”
    就李先生的问题咨询了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大量新建小区的建成,新入住的居民大多都要对新房进行装修,而按照“惯例”,住户装修前要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交纳数额不小的各种“装修管理费”或“装修押金”,一些物业部门常会以各种理由、借口扣除部分押金,由此经常引发纠纷及投诉。
    对此,省物价局针对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装修管理费做出明确答复: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装修管理费问题,原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能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的依据。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已包括装修期间的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外再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及与装修相关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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