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后住房装修设计擅拆承重墙最高可罚10万元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5-28 来源: 无忧装饰建材网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家庭将阳台改成卧室、商铺增加夹层,今后都要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执行。而挖地下室、拆除屋内承重墙的行为则将被明令禁止。

10月后住房装修设计擅拆承重墙最高可罚10万元
    《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表决通过,10月1日起施行
   家庭将阳台改成卧室、商铺增加夹层,今后都要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执行。而挖地下室、拆除屋内承重墙的行为则将被明令禁止。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

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条例》,若擅将阳台改为卧室、改阳台增加客

厅面积、私挖地下室……多种行为或将面临处罚。
  3类行为——先经过批准
  擅改阳台为卧室可罚5千
  根据该条例,实施房屋装修设计、改造和维修加固这3种行为时:凡涉及拆改房屋

结构、增加夹层及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行为,都应当向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取得《房屋结构安全标准书》后方可实施


  若擅自进行上述行为,或未按批准方案施工,拒不改正的,普通住宅处1千元

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非住宅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此,如居民装修设计时擅自改阳台为卧室、把阳台纳入客厅面积、商铺擅建夹层

……均有可能受到上述处罚。

  5类行为——已明令禁止
  拆承重墙最高可罚10万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5类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其中明确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降低底层室内标高;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

体和承重结构;
  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良信息举报: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