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装修楼下漏水 司法调解巧化纠纷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4-20 来源: 劳动午报 评论 0 条

    许先生住在昌平区天通苑某小区,3月的一天晚上回家后,发现地板上有将近一厘米高的水,抬头一看是屋顶漏的水,他立即找到楼上业主马女士,马女士对漏水事件不与否认,但认为自己是买的精装修的房子,责任应当由装饰公司负责,由装饰公司修理。但她一时又找不到装饰公司,所以不能尽快解决漏水问题。情急之下,许先生找到了司法所,恳请帮助调解此事。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情况后,马上来到许先生家实地查验,同时联系小区物业公司的技术人员来到马女士家,对漏水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是卫生间浴盆地下的防水层出现的问题。
    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2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的规定认为,马女士应该赔偿许先生家地板被水泡的损失,但是可以根据合同向装饰公司追偿,如果不及时修理,因为漏水给许先生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马女士应当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工作人员提出了解决方案,建议马女士先行垫付修理费用,先施工把漏水的地方修好后,然后再根据与装饰公司的合同规定进行追偿。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即达成协议,由马女士先行垫付修理费用,物业公司工人通过一天的紧张施工,当晚,漏水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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