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内铁片击伤装修工 业主物管等四被告都赔钱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3-23 来源: 重庆商报 评论 0 条

    永川一名装修工人,在用电钻打线槽时,突然被墙体里面蹦出的一块铁片击中颈部,花掉近9000元医药费。这次事故该谁负责任呢?昨天,记者从永川区法院获悉,经该院调解,这名装修工人最终获赔10000元。
    2009年9月初,家住铜梁的秦女士,要装修自己位于永川区汇龙大道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她经熟人介绍,请来家住永川区三教镇的男子蒋某等人进行装修。同年9月29日下午3时左右,蒋某用电钻在客厅墙体上打线槽时,突然传来“砰”的一声巨响,一块铁片“飞进”他的左颈部,顿时鲜血直流。倒在地上的蒋某被工友迅速送到附近的永川区第二人民医院救治。
    “医生手术时取出的那块铁片薄薄的,有点像弹片。”昨天,秦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还拍了照片保存起来,以备打官司时使用。后来,蒋某住院数天花去近9000元医药费。出院后,秦某报了案,附近双龙派出所马上派民警前往现场勘查,鉴定认为击伤装修工的铁片为射钉枪弹。
    蒋某该找谁赔偿呢?他找到业主秦女士和小区物管,要求赔付他包括医药费等在内的各类费用共计10013元。秦女士认为房子是从开发商手中买来的,自己根本无责,小区物管也认为自己无责。2009年12月底,蒋某一纸诉状将秦女士和小区物管告上永川区法院。
    庭审时物管称,他们只负责对整个小区物业的管理与维护,而蒋某受伤系建筑施工期间存在隐患所致,建筑内部结构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申请将该小区的开发商列为共同被告。然而,开发商则称事故楼层已分包给建筑商陈某施工,申请追加陈某为该案共同被告。于是,秦某、小区物管、开发商以及建筑商皆成为被告。
    那么,四被告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永川区法院结合该案各方均难以举证证明射钉枪弹来由的特点,决定以调解为主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日前,办案法官结合诉讼成本、企业责任、经营风险等问题,对该案进行了调解,认为应由四被告分别赔偿伤者蒋某2500元,共计10000元,另外的13元由蒋自行负担。
    当庭收到赔偿款的装修工人蒋某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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