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不能凝固 青白江消协跨区“讨说法”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3-7 来源: 华西都市报 评论 0 条

    2010年6月20日,青白江消协接到金堂消协转来黄某等7位农民消费者的集体投诉,称在青白江区某水泥经销商处购买了眉山市某建材厂生产的水泥修建住宅,使用后不能凝固,要求经销商赔偿人工费和其他材料费。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眉山市某建材厂及经销商,并于2010年6月22日,组织了消费者与厂方、经销商三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眉山市某建材厂全额退还消费者购买的22.65吨水泥款,即每吨价格为35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927.5元。
    律师点评
    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律师彭黎文:
    消费者在面对这样的侵权事件时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一,如何认定产品的质量问题?《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检测、鉴定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受理投诉或者申诉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最终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
    问题二,谁应当为产品质量问题买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这一法条规定了两个责任主体,从有利于消费者主张权利的角度出发,消费者可以在销售者和生产者之间二选其一。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应注意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标明有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有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购买之后一定要向经销商索要发票。为了避免损失的出现或扩大,建议在使用类似水泥等产品之前进行产品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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