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如何避免精装修陷阱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11-30 来源: 浙江日报 评论 0 条

    伴随着精装修房屋给业主带来便利与舒适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烦恼,如房屋装修质量低劣、房屋装修价值与购房时相比大幅缩水等。面对大量的精装修房,消费者如果不留心,就会落入开发商精心设计的精装修陷阱中。消费者在购买精装修房屋时应注意哪些潜在风险?精装修房屋装修价值约定是否有效?如何确定房屋装修价值?为此本报请教了君佑律师事务所姜哲铭律师。
    消费者在购买精装修房屋时,部分售楼人员为实现销售,向购房者承诺房屋的装修价值,这样的承诺是否有效?姜哲铭律师说:这样的承诺是完全有效的。从精装修房屋买卖合同形成的角度讲,这是其要约的内容之一,也就是说销售单位承诺的房屋装修价值,是购房者购买房屋的重要条件之一。通俗地讲,如果销售单位承诺的房屋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购房者就有可能不买该房屋,双方的合同也许就不会形成,所以说,销售单位的承诺是完全有效的。
    姜律师认为,精装修本身是个非法律用语 ,其内容相当含糊。如果简单地在合同里用多少价格的精装修来说明装修标准,这样是非常不妥的,因为未来维权时会缺乏操作性。一般购房者在实际的合同签订中,往往并没有关于房屋装修价值的约定,如将来产生纠纷,购房者很难举证,所以说,在购房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将销售单位承诺的房屋装修价值文字化,列入合同补充条款中,这样就会避免很多争议。比如文前提到的案例,现在虽然业主在维权,但是很明显当时业主签署的合同对业主是不利的。姜律师认为:精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在合同当中应该准确无误地标明,不要遗漏,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位的品牌、型号规格都要清楚标明,能够特定化的一定要特定化,不能笼统地约定“进口”“高档”“国内名牌”“国际名牌”等。
    品牌含金量较高的设备,如卫生洁具、灯具、厨房设备、家具五金、洁具五金、低压电器、多功能户门等,不同品牌、型号、规格的质量和价格差别都很大,因此合同中必须予以明确。还有部分设备材料的质量、价格与产地相关,因此还应该注明产地。如果之前买方是看了样板间后希望按照样板间的精装修标准买房的,那么,建议将样板间的详细状况列为合同附件,必要时可以拍摄录像,作为合同附件。
    购房者在入住精装修房屋后,如果对房屋装修价值产生异议,认为与销售单位承诺的价值不符,如何来确定装修价值是否缩水,缩水多少?姜律师说,购房者在入住后,可与销售单位沟通,共同委托专业从事工程造价的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如销售单位拒绝协商,亦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的过程中提起鉴定申请,通过法院委托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如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比销售单位承诺的装修价值低,可以要求赔偿。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良信息举报: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