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装修天花漏水 经营户受损索赔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11-19 来源: 深圳特区报 评论 0 条

    余女士租赁了一家百货商场二楼整层专柜经营服装生意,高先生在楼上开了家足浴店,并进行装修,导致二楼楼层顶部天花、排水管等十几处漏水、渗水、掉石灰粉渣,污损了服装、橱柜及墙面等,余女士遂将高先生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失共计45万余元。宝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高先生赔偿余女士27万余元,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原告:天花漏水损失惨重
    余女士诉称,2007年6月23日,余女士与深圳市万民乐百货有限公司签约,租赁了万民乐百货二楼整层专柜用于经营服装生意,租期3年,自2007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
    2008年,高先生也承租了该百货大楼的三楼用于足浴经营。自2008年12月起,余女士租赁使用的二楼房屋顶部的天花、排水管、消防管、电房等20几处严重漏水、渗水、掉石灰粉渣,这些污水及石灰粉渣严重损坏了店铺内销售的服装、橱柜及货架,使余女士整个450平方米的场地无法摆放衣架和服装,完全不能使用。
    余女士称,他曾多次找高先生商量,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但高先生置之不理,至今二楼房屋屋顶仍有漏水、渗水发生,损失惨重。因此她将高先生告上法庭,索赔服装损失、货架损失、装修损失、营业收入损失、租金损失等费用共计45万余元。
    一审:原告获赔近28万元
    一审时,被告高先生称,余女士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他所经营的场地地板不存在漏水问题,余女士也从来没有告知有关漏水的问题。
    宝安区法院审理此案时曾鉴定,余女士使用的楼层屋顶的天花、排水管、消防管、电房等处漏水、渗水、掉石灰的原因与其对应的三楼使用有关。
    该院认为,相邻各方应互助和睦,有利营生,但高先生作为楼上的经营者,在装修使用时却不当地造成二楼天花多处漏水,且长期不采取解决措施,致使余女士遭受损失,高先生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院遂判决高先生赔偿余女士服装损失、租金损失、利润损失共计279509.5元。
    二审:庭上未达成调解
    昨日二审开庭时,高先生表示,一审法院所做鉴定的单位是深圳市华南价格鉴证财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对三楼楼顶是否存在漏水、渗水及掉石灰渣现象所做的鉴定属房屋质量鉴定,这超出了其经营与执业范围,按理应由建设局质检中心负责,所以该鉴定报告无效。余女士则称,因天花漏水而被污损的衣服总数达1170件。另外,天花开始漏水后,店内购物环境大大恶化,导致客流量明显减少,营业额也随之出现明显下滑,每月利润至少损失1万元。法庭当场进行了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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