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买房女装修”让女方不安 律师建议签订协议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11-15 来源: 胶东在线 评论 0 条
《新婚姻法》颁布以来,围绕房子财产等一系列的婚姻官司常常令人纠结不清。近日,有市民就通过“网上问法”咨询:现在还没有结婚,男方家房产证没有下来,但是合同写的男方一人的名字,没有能力装修,但是要求女方装修。假如离婚后,女方该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呢? 众所周知,与房子的保值升值相比,女方装修或购买家具家电则折损的多。面对着这不均衡的“利益”,各律师各显神通,纷纷提出建议。 综合看来,律师建议婚前尽量做到谁买房、谁装修。“离婚时要获得补偿只能对残余价值进行估价,而装修、家具、家电等又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损耗的,因此,即使获得补偿,其价值也是相当有限的。” 就此案情,律师建议,若男方没有资金解决,女方出资又想得到与购房款对等的补偿,必须签订协议,将装修款当做购房出资款来对待。据同济律师事务所聂玮律师认为,因此类协议内容无法在购房合同中体现,所以男女双方需另行起草,“主要内容体现装修款为购房出资款即可。如此而来,女方就不必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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