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名牌建材被查 罚款3万余元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10-19 来源: 眉山日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近日,眉山市彭山县工商局成功查获重大假冒驰名商标建材产品一案,货值金额高达29131.20元。
近日,眉山市彭山县工商局成功查获重大假冒驰名商标建材产品一案,货值金额高达29131.20元。 日前,彭山县工商局经检队执法人员接到成都市某塑胶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举报,称青龙镇某物流园区安装的部分塑钢窗户涉嫌使用伪劣产品冒充该公司驰名商标。执法人员闻讯立刻驱车赶到现场A区1#楼,经多方查证,该物流园区由四川青龙某有限公司开发,与四川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签订协议,总揽承包园区内工程建设事宜,并由下属四川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崇州分公司承建。6月8日,崇州分公司与当事人魏某签订分包塑钢门窗的协议,要求塑钢门窗全部使用该驰名商标产品。7月13日下午3时许,在执法人员与举报方的密切配合下,举报方在楼内当场抽样部分样品,分别是58平开框、58单压和80推拉框。随后送经成都市塑胶集团该驰名商标有限公司专业人士鉴定,属于假冒产品。事后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到当事人魏某,在现场检查笔录、驰名商标认证复印件、委托鉴定书、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承建方委托书、该驰名商标塑钢型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假冒该塑钢型材的汽车过磅单等七项铁证面前,当事人魏某最终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 据了解,事发期间当事人魏某在利益诱惑之下,将假冒该驰名商标的塑钢型材以次充好、以假当真全部安装在物流园区内。按照工程量的有关要求分两批次从成都市某塑钢经营部共购买到8余吨塑钢型材,其中购进5余吨产品以10500元/吨的价格为正宗该驰名商标塑钢型材,另外购进2.7744吨产品以 7300元/吨的价格为假冒该驰名商标塑钢型材,剩下的0.57吨压条则以7300元/吨的价格从乐至某工厂处购进。彭山县工商局对假冒名牌当事人处以没收假冒产品,并罚款3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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