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处理废弃电器者将遭重罚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1-12 来源: 国际商报 评论 0 条

    预留两年缓冲期
    中国第三部关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从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其中规定,违规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者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罚款。这标志着我国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将步入更加严格及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生产者责任延伸是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同时落实难度也非常大。有鉴于此,《条例》从颁布到实施,留了近两年的准备时间。
    据了解,该《条例》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处理发展规划、基金、处理资格许可、集中处理、信息报送等一系列制度,并要求生产者承担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的管理责任。
    环保部要求各地,要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对弄虚作假、污染环境、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处理企业,要予以惩处;对非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信息等。
    违规处罚力度加大
    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表示,据估算,中国废弃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等电器电子产品年产生量约2500万台左右,合50多万吨。过去一些地方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原始落后方式非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对大气、土壤和水体造成严重污染。
    万本太表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截至2010年末,中国处理企业共接收废旧家电约2592万台,处理2313万台。在这一过程中,各级环保部门不断积累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监管经验。不过,管理经验不足、基层监管能力薄弱、废弃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存在重复建设风险等问题,仍有待继续研究解决。
    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对其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并建立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有喜有忧
    此《条例》中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此前有报道称,在2010年家电以旧换新过程中,由于运费、人力资本等费用的上升,一些回收、拆解企业反而出现了亏损,致使这些企业回收热情下降。
    “这一《条例》对于家电处理企业来说,肯定是个好消息。但此消彼长,对于家电生产企业来说则正好相反。”中国家电协会副秘书长陈刚表示。
    有不愿署名的家电企业人士告诉记者,该条例出台前,相关家电企业曾经和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沟通,并不支持这个规定出台。家电企业认为,新增加的成本最后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导致家电产品被动涨价。
    有家电企业算过这样一笔账,根据此规定,企业每生产一台家电要上交给有关部门几十元的废弃电器产品处理基金。“如果《条例》一旦实施,家电生产厂家一定会将多缴纳的这部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羊毛出在羊身上,变相提价,往往是家电生产厂家的无奈之举。”上述该家电企业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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