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欠薪投诉猛增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1-6 来源: 南国都市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从2010年10月份至今,省劳动监察总队一共接到61宗农民工讨薪案件,目前已经处理完55宗,其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预计在近期内全部处理完毕。
    1月5日,海南省劳动监察总队队长余干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10年10月份至今,省劳动监察总队一共接到61宗农民工讨薪案件,目前已经处理完55宗,其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预计在近期内全部处理完毕。
    据省劳动监察总队监察二科科长陈万杰介绍,10月份以来该队接到的61宗农民工讨薪案件中,建筑工地农民工讨薪人数总量依然是最大的,但是从案件数来看却不是最多的。今年出现一个新的现象是,装修工讨薪维权案件猛增。
    陈万杰称,国家明文规定,建筑项目在开始施工之前,施工方必须根据规模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押金,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建筑项目施工方在施工结束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今年海南室内装修市场旺盛,从事室内装修的农民工数量猛增。由于室内装修项目工程一般比较小,而且用人数量少,流动性大,给监管方面造成很大的困难,一些包工头借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时有发生,所以造成装修工工资被拖欠的案件猛增。
    3种情形可确定劳动关系
    “现在,一些用工单位在招募农民工时,经常不和农民工签书面劳动合同。”余干珠称,这样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很容易形成农民工维权取证难。在农民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将通过三种情形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只要这三种情形同时存在,就可以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这三种情形为: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5类材料可作维权证据
    在谈到农民工岁末讨薪维权取证难问题时,余干珠称,劳动监察部门将通过五类凭证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五类凭证分别为: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二项和第五项双方均可举证。余干珠称,在确定用人单位方面,相关法律也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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