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露台违法搭建 引发的邻里官司二审开庭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1-5 来源: 深圳晚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现在的建筑多采用挑高露台,而挑高露台违法搭建引发的诉讼也日渐增加。昨天,一起类似官司就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现在的建筑多采用挑高露台,而挑高露台违法搭建引发的诉讼也日渐增加。昨天,一起类似官司就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据了解,该案的当事人文先生和龚小姐都是宝安区松岗街道某楼盘的业主,两家在同一栋楼,文先生在8B,龚小姐在7B,楼上楼下。文先生卧室通道外墙上的窗户和龚小姐物业露台上方相连通。 2009年10月8日,龚小姐向管理处提交房屋二次装修申请表,管理处批准了申请。龚小姐在实际装修过程中在露台上方搭建了隔楼和通行楼梯。 2009年12月13日,管理处向龚小姐发出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要求龚小姐将违章搭建的水泥板隔楼“恢复原样”。但龚小姐未按照上述整改要求执行。 2010年5月,龚小姐用玻璃窗封闭了隔楼。 文先生之后一纸诉状将龚小姐、管理处及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要求龚小姐拆除隔楼及楼梯,拆除在露台安装的玻璃窗户。 去年8月,宝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龚小姐拆除搭建隔楼及楼梯,同时赔偿文先生经济损失5000元。 一审判决后,龚小姐不服上诉。 昨天二审开庭。龚小姐上诉坚持认为,这种加建在小区一直存在,其装修没有影响到文先生的通风、采光等权益。而文先生则提出隔楼搭建无疑影响到自己的通风、采光及隐私等权益,同时5000元律师费也是因龚小姐的搭建行为而产生,因此其应该赔偿。 这起官司目前仍在审理中。记者采访相关律师了解到,因为目前建筑特点,因露台或阳台搭建引发的纠纷日渐增多,而在诉诸于法院时,官司一般是以违法搭建者败诉告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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